被担保方为公司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主要为解决其业务扩展的资金需求,公司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下属公司 皇氏集团 华南乳品有限公司向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高新支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皇氏广西贸易有限公司向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高新支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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